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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电子邮箱管理办法

来源:      日期:2017-03-20     点击量:

为确保青岛科技大学电子邮件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维护学校师生的利益,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对外交流、管理和服务环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青岛科技大学电子邮箱是学校为师生和校内单位提供的免费电子邮箱,目前分为三类:教工邮箱、学生邮箱和校友邮箱。电子邮箱实行实名制方式管理,每个邮箱可由用户自行设置一个别名。

(一)教工邮箱(后缀为@qust.edu.cn)。登录网址:http://mail.qust.edu.cn,邮箱容量10G,网络存储5G。申请对象为全体教职员工(各部门正式在编教职工、博士后、离退休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以及有特殊需求的二级单位。个人凭校园一卡通到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申请一个邮箱账号,单位通过OA流程申请。账号长期有效,两年内不曾登录使用的邮箱,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有权停用其账号并对其邮件进行清理。

(二)学生邮箱(后缀为@mails.qust.edu.cn)。登录网址:http://mails.qust.edu.cn,邮箱容量1G,网络存储1G。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在读学生(我校统招本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在读学生通过智慧青科大的办事大厅申请邮箱账号,在读学生申请时需使用学工系统或研究生系统绑定的手机号进行验证(若更换手机号,请前往学工系统或研究生系统更换新手机号,再申请邮箱)。在校学生毕业离校后,将删除原有学生邮箱账号。如果学生因升学、学术研究等需要继续使用,经申请后可予以延长使用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第二条用户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所传送的信息不得损害国家、学校和他人的利益,不得通过电子邮箱从事违法活动或传播不良信息。所有用户应对电子邮箱的使用行为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申请的邮箱账号仅限本人使用,禁止用户将电子邮箱以任何形式转让给他人或其它单位使用。

第四条用户须对用户名、密码的安全负责和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负责。如因用户名及密码保管不善导致个人邮件等信息资料泄露或丢失,用户应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条对于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因主观或客观原因给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不利影响或后果的用户,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有权采取相关措施,锁定或关闭其电子邮箱,终止其继续使用校园电子邮箱的资格。

第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青岛科技大学。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青岛科技大学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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