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校园网管理,提升校园网建设水平,保障校园网安全稳定运行,更好的为校园网用户提供服务,本着“鼓励使用,合理分担,促进发展”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络服务是指青岛科技大学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电子邮箱服务、域名服务、主机托管服务、虚拟机租赁服务等。
第三条 青岛科技大学校园网用户分为个人用户(A类)、单位用户(B类),具体分类如下:
个人用户:A类
A1:事业编制教职工,学校劳务派遣制人员, 企业编制人员,博士后以及博士研究生;
A2:全日制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留学生等拥有我校学籍的各类学生(博士研究生除外)和进修生;
A3:与我校各单位签订有合作协议,直接服务于我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且工作地点在校内的人员,如科研助理等。
A4:与我校各单位签订有合作协议,在学校获取收益的团体或个人,如商户、安保公司人员、物业公司人员等营业人员。
单位用户:B类
B1:各校直单位;
B2:各校办企业、国家大学科技园等校外团体。
第二章 网络服务项目
第四条 学校可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电子邮箱服务、域名服务、主机托管服务、虚拟机租赁服务。学校为各类用户提供的具体服务项目如表1所示:
表1 学校为各类用户提供的网络服务
用户类型 服务 |
A1类 |
A2类 |
A3类 |
A4类 |
B1类 |
B2类 |
互联网接入 |
√ |
√ |
√ |
√ |
× |
√ |
电子邮箱 |
√ |
√ |
× |
× |
√ |
× |
域名服务 |
× |
× |
× |
× |
√ |
√ |
主机托管 |
× |
× |
× |
× |
√ |
√ |
虚拟机租赁 |
√ |
× |
× |
× |
√ |
√ |
接入互联网:提供到房间的网络连通,房间内网络由用户负责。其中A3类、A4类、B2类用户上网账号开户由职能部门提交OA申请,账户均需要实名认证。
电子邮箱:提供开户、销户、密码修改、邮箱系统维护工作。其中A1、A2类用户电子邮箱开通由个人通过智慧校园办事大厅主动提出申请;B1类用户电子邮箱开通由职能部门提交OA申请。
域名服务:提供域名解析服务;
主机托管:提供网络接入和不间断电源服务,主机的日常维护和系统安全等由用户负责;
虚拟机租赁:提供虚拟机服务器,虚机内软件及系统安全等
由用户负责。
第三章 网络服务收费标准
第五条 接入互联网服务。师生访问所有校内资源、校图书馆提供的数字资源(含校外)以及教务处提供的网络教学平台资源免费,访问其他网络资源按下行流量收费,各类用户接入互联网收费标准见表2:
表2 各类用户接入互联网服务收费标准
用户类型 |
收费标准 |
免费部分 |
收费部分 |
A1 |
50GB/月(月底不清零) |
无 |
A2 |
无 |
1、30元/月(不限流量) 2、10元/10GB(不限时间) 3、20元/30GB(不限时间) 4、180元/年(不限流量,需办理青岛校园手机卡) 5、270元/年(不限流量,无需办理青岛校园手机卡) |
A3 |
50GB/月(月底不清零) |
无 |
A4 |
无 |
1、30元/月(不限流量) 2、10元/10GB (不限时间) 3、20元/30GB(不限时间) 4、180元/年(不限流量,需办理青岛校园手机卡) 5、270元/年(不限流量,无需办理青岛校园手机卡) |
B2 |
无 |
1、30元/月(不限流量) 2、10元/10GB (不限时间) 3、20元/30GB(不限时间) 4、180元/年(不限流量,需办理青岛校园手机卡) 5、270元/年(不限流量,无需办理青岛校园手机卡) |
第六条 主机托管服务。学校为单位用户(B类)提供主机托管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B1类用户:免费。
B2类用户:CPU服务器1000元/年;GPU服务器另行协商。
第七条 虚拟主机租赁服务。校内单位因教学、科研和管理的需要,可向学校租用虚拟机取代独立服务器,以节省设备购置成本,同时便于维护、管理。虚拟主机租赁服务的收费标准:
1、标准型(4vcpu、8GB 内存、500GB 硬盘)
A1类用户:100元/月。
B1类用户:因学校管理需要申请的虚拟主机免费;因教学、科研等其他原因申请的100元/月。
B2类用户:100元/月。
2、高级型(8vcpu、16GB 内存、1000GB 硬盘)
A1类用户:200元/月。
B1类用户:因学校管理需要申请的虚拟主机免费;因教学、科研等其他原因申请的200元/月。
B2类用户:200元/月。
第八条 网络建设服务。单位用户(B类)经网信办同意后可以接入校园网,收费标准如下:
B1类用户:免费。
B2类用户:接入校园网需要缴纳建网费。已有校园网连接的收取建网费1000元,未有校园网连接的,根据实际网络工程费用收取。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电子邮箱服务、域名服务免费。各服务项目最小缴费时间单元为月(指自然月),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缴费。
第十条 用户使用各项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用户应确保个人所使用计算机系统安全,及时安装更新杀毒软件和网络安全软件、修补操作系统漏洞,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各种情况,由用户本人负责。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青岛科技大学。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青岛科技大学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