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校区、校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要求,加强学校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和规范管理,学校前期已印发《青岛科技大学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对信息化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监督和验收等作出明确规定。为进一步抓好制度执行、提高资金效益、提升学校信息化整体建设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统筹规划,严把立项关口
1.加强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扎口管理、一体化建设”。网信办是学校信息化项目管理和技术服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信息化项目的立项论证与项目验收、对项目实施和实际运行予以监督检查等信息化建设具体管理工作。各类项目须保障学校资源一体化建设要求,实现与统一身份认证、数据中台及公共基础平台的对接共享,防止各自为政、重复投入,确保全校信息化建设目标一致、标准统一、步调协同。
2.坚持“先立项、后建设”,未批准立项的项目一律不得建设。各部门(含自筹资金建设信息化项目)应在学校申报下年预算之前向网信办申报信息化项目,如有特殊信息化专项资金来源,可根据项目资金情况进行申报。网信办负责组织项目的立项论证会,主要是对项目必要性、技术可行性、安全可靠性、预算合理性四方面进行论证。经论证通过并按学校要求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未通过立项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建设、不予采购、不予经费报销,网信办不予接入校园网、不予提供数据接口和技术支持。
3.实行广泛调研,择优论证。各申报部门须充分调研三家及以上符合资质要求的建设单位,根据项目需求分别给出建设方案及预算报价,保证建设方案科学合理、预算真实可信。
4.落实“先查重、后新建”。软件项目立项时应充分调研校内是否已有类似应用、能否基于现有系统扩充满足需求,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确需新建的,须充分论证必要性。
5.推行项目储备库管理。论证通过的项目将纳入学校信息化项目储备库,按轻重缓急及学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排序,作为年度立项的遴选来源;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年度建设经费,避免临时凑项目、盲目上项目。
二、压实实施责任,强化过程监管
1.明确实施主体与监管分工。项目责任部门是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并对实施过程及成效开展监督检查;网信办负责统筹规划、技术规范、安全监管和质量评估,协助责任部门实施并提供技术支撑。
2.坚持“先审核、后施工”。基础设施和软件项目均须由承建单位提交实施方案、进度计划,经项目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实施中应做好施工记录,定期通报进展。
3.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网信办负责学校信息化项目的总体监督检查,项目建设部门配合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及成效的监督检查。
4.强化运行维护,保障安全稳定。项目建成验收后,项目责任部门负责信息系统的日常应用、维护和升级,网信办负责提供技术支撑和安全监管。项目全生命周期须同步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各部门应及时处置故障和安全隐患,确保系统持续稳定运行,避免“重建设、轻运维”。
三、严格验收标准,杜绝"带病验收"
1.强化“完工必验收、验收必规范、不合格必整改”原则。项目验收由责任部门申请、网信办组织验收组,按听取汇报、现场演示、查看系统、查阅资料、质询答疑的程序进行。验收报告须先经网信办预审,对关键材料缺失、建设内容未达标、功能不完善的项目,不予安排验收评审。经论证,未通过验收的限期整改后重新申请,通过验收的应在验收后一周内完成相关资料移交。
2.做好全程留痕,闭环归档。各责任部门在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步收集并妥善保存信息化项目从立项申报、专家论证、审批流转、内容变更、建设实施到竣工验收等全生命周期的资料。杜绝先实施、后补资料等不规范行为,确保每一个项目审批流程合法合规、过程留痕、资料闭环,网信办定期开展信息化项目档案检查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青岛科技大学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