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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校园网络工程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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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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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校园网络是全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的重要基础设施。随着学校建设的快速发展,校内新建楼宇、楼宇装修改造以及管网施工的情况日益增多,为了保障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转,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岛科技大学校园网络是指我校校园内的计算机网络(含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校园通信缆沟(管道)、线路、设备等所有与计算机通信相关的软硬件设备。

第二条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是校园网络的管理、运行和维护机构,负责校园网络的总体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管理、技术维护等相关业务。

第三条   青岛科技大学校园内任何网络建设项目和可能涉及到校园网络的校园工程(校内新建楼宇、房屋装修以及管网施工等)实施前,开展工程的学校相关单位必须制定关于涉及到的校园网络建设或改造的方案,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向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申报备案。

第四条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根据申报的方案与申报单位协商确定最终建设或改造方案,反馈给申报单位,并存档备案。

第五条   开展工程的学校相关单位和具体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最终建设或改造方案进行实施,并依照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的要求撰写技术文档。

第六条   工程完工后,由开展工程的学校相关单位和具体施工单位将相关技术文档,提交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进行验收。

第七条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依据备案的建设或改造方案,对工程进行检查与验收,不符合设计方案或工程质量不合格者,由具体施工单位重新施工,直至通过验收。

第八条   通过验收后,由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出具验收合格证明,配合开展工程的学校相关单位进行网络连通和调试工作,并由具体施工单位承担与学校相关单位工程合同中规定的相关质保服务。

第九条   未备案和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一律不予实施与学校校园网的连接;学校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合同价款的审计、结算手续和工程款的支付。

第十条   对于未备案和因不依照最终方案施工,导致校园网络的破坏和损失,由具体施工单位负责赔偿,并追究学校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青岛科技大学。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青岛科技大学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