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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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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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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青岛科技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青岛科技大学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要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因故离开必须与分管领导请假,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条 工作时间不串岗闲谈,不大声说笑、喧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利用办公电脑上网聊天、打游戏、看电影、网购、炒股等。

第五条 正常工作日和值班期间严禁中午饮酒。

第六条 坚持每天清扫办公室和整理办公桌,工位范围内的区域由工位所属人员负责,公共区域安排值日;办公室内要朴素整洁,办公用品要摆放有序;下班时最后离开人员,要查看灯、门、窗、锁是否关闭好。

第七条 严禁铺张浪费,树立节能降耗意识,严禁“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合理使用办公物品、设备和纸张,厉行节约,爱惜办公室财物。

第八条 严格落实本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做到职责范围内的事及时处理,急事、要事抓紧办,超越权责范围的事及时逐级上报;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办事流程,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

第九条 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着装规范,用语文明,不得在公共场合说粗话、脏话;接、拨电话要互致问候,礼貌谦恭;接待师生员工要起立问候、致意,严禁态度冷漠、语言生硬;提倡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避免办事师生多次跑;实行挂牌服务,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条 严格首问负责制,对来人来访,第一接待人要给予明确的答复和说明,凡属第一接待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对于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第一接待人要主动说明,积极做好转换工作。

第十一条 对负责工作多学习、多钻研,通过学习推动工作,提高工作能力,多提合理化建议,提高办公室形象。

第十二条 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会议期间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调成静音状态,不得随便进出或接听电话,有事不能参会的必须请假。

第十三条 认真学习和贯彻网信办的各项规定和安全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

第十四条 提高安全意识,计算机使用过程中,不打开来历不明的软件或邮件;保管好用户名和口令密码,不使用电脑时,应注意锁屏,禁止非工作人员操作办公室电脑;长时间离开工位时,应确保工位桌面上无任何重要文件、通知、U盘、光盘等可能造成泄密的存储介质或档案。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拷贝、下载和外借数据资料和软件;严禁任何人使用未经检测的介质(软盘、光盘等);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挪用和外借办公室内的各类设备、资料及物品;重要的文件应存放于文件柜或保险柜内并上锁。

第十六条 遇到突发、紧急事件或安全问题时,应在30分钟内汇报上级领导,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解决事件或减弱事件造成的影响;处置现场服从领导指挥及调配,直至事件处理完毕。

第十七条 服从领导安排及调度,爱岗敬业,全面优质完成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的任务。

第十八条 网信办责任人不定期对以上要求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谈话教育、通报批评、调整岗位等处理。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青岛科技大学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